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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实名是设想 个人信息保护法前提

中关村在线云南站 2006年10月26日 来源:中关村在线 编辑:玉簌 收藏此页

    Donews 10月25日北京消息(记者 刘韧)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说:“博客实名制当前还只是一个建议和思考的议题。实施博客实名制的前提是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。”黄澄清是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五次蓝海沙龙关于“网络暴力与监管真空”研讨时说这番话的。

    黄澄清秘书长认为,博客实名制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各个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。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约束之下,处置位于系统后台的博客实名登记信息。“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保护个人信息,不被企业滥用。”

    参加蓝海沙龙的《通信世界》社长项立刚认为,当前互联网上的暴力现象并没严重到需要动用这么大巨大社会资源,进行博客实名制登记的程度。他认为,只要互联网公司利用技术手段,增加网络暴力行为的成本,就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。

    天极网总裁李志高认为,互联网企业应该通过自律减少诸如流氓插件、垃圾邮件等网络暴力。“越大的企业越具有减少网络暴力的社会义务。网络媒体也要肩负起沉重的社会责任感。”

   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认为,在司法实践中,应该加大网络暴力的处罚力度。“如果对网上谩骂攻击的法律处罚仅仅是道歉了事,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一边道歉,一边利用谩骂攻击‘成名’。”

    计世资讯首席互联网分析师程天宇也不赞成博客实名制。他认为,博客实名制会无极而终。黄澄清秘书长反驳说:“网络实名制在韩国已经有了成功经验。”

    海亿威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、蓝海沙龙发起人杜红超认为:“在互联网越来越重要,其力量越来越强大的背景下,尽早开始探讨包括法律、道德、技术在内的各种趋利避害的方式方法,值得提倡,也很有意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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