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信息产业部在通知中指出,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,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,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。
通知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;确因技术、设备等原因,暂时无法实现的,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,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,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。
通知还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,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
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信息产业部在通知中指出,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,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,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。
通知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;确因技术、设备等原因,暂时无法实现的,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,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,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。
通知还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,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